事关汕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这些群体可申请→

发布日期:2025-07-29 09:16    点击次数:53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7月8日发布《汕头市关于开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意向登记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轮候制度,准确摸清我市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的购房需求,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稳定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预期,正式启动我市保障性住房轮候意向登记工作。

根据公告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新建或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筹集,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限定套型面积,按照“保本微利”原则配售的住房。

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保障对象为住房有困难、户籍在本市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引进的人才等群体。

根据公告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登记实行常态化线上申请。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由其中一名成员作为主申请人提出申请。每个保障对象家庭只可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主申请人有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可作为单身申请人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

本次开放轮候库登记

主要是为了解

我市符合相关条件群体的

需求及购买意向

仅作基本资格筛查

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推出后,纳入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意向登记的家庭可依据项目信息公示内容,结合家庭实际居住需求、经济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自主选择是否参与当期申购登记(届时如家庭户籍、住房、婚姻、收入、社保等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如实申请变更)。

来源: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